致:各潜在投标人原招标文件部分内容需要更正,具体内容如下: 一、第一章 第3.1.1资质要求“(1)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农林工程专业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丙级以上资质);(3)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 川 省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官 网已公开的入川信息网页截图。”更正为:(1)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以上资质;(3)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 四 川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官网已公开的入川信息网页截图。二、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一)业绩内容更正为:在满足招标文件第一章3.1.2项资格要求后,每提供1个已完成或正在实施或新承接总投资不低于20000万元(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工程或农业工程)工程监理业绩得4分,本项最多得8分。注:业绩证明材料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总则3.5.3、3.5.4项要求执行。(二)监理大纲1、监理大纲分值正为42分。2、原合理化建议:(6分)“针对本项目特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进行综合评审,优得2.6~4分,良得1.3~2.5分,一般得0.1~1.2分,未提供不得分。”更正为:针对本项目特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进行综合评审,优得4.1~6分,良得2.1~4.0分,一般得0.1~2.0分,未提供不得分。(三)人员配置1、人员配置分值更正为30分。2、原专业监理工程师12名,更正为8名。3、原总监理工程师1名2分的分值更正为3分。4、原水利(或农林)专业监理工程师2名:6分 每具有1名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水利水电工程或农林工程)注册证书得3分,本项最高得6分。”,更正为:水利专业监理工程师2名:(6分)“每具有1名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注册证书得3分,本项最高得6分。5、原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1名:3分“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证书得3分。”,更正为: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证书得3分。6、删除“监理员3名”的评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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